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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三公里以上)

来源: [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3-06-3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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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三公里以上)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

不影响行车安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建设项目国家有资质等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加盖相应资质单位的公章。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查(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

审批:2个工作日;

办结:立即结案。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临时占用公路、公路用地,6元·平方米·天;施工中如遇损坏其他公路路产按闽价费 【2015】212 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赔偿,《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12号)

受理部门

   宁德市公路局路产路权管理科

受理地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3-2823425

监督起诉

   0593-288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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